印尼流浪漢行乞被拉 搜身揭日帶10萬元去銀行
收收埋埋咁多錢!
在印尼不論是行乞或施捨者都屬違法。當地警方近日在雅加達(Jakarta)南部城市甘達里亞(Gandaria)巡邏時,就逮捕一名65歲流浪漢,沒想到搜查他行裝時,發現裡頭內有乾坤,竟有高達1.945億印尼盾(約10萬元港幣)的紙鈔。
雅加達警方發言人尤納斯(Muhammad Yunus)透露,警方上月29日在甘達里亞街頭進行巡邏,發現一名叫貝薩尼(Muklis Muctar Besani)的乞丐正在乞討,隨即將他逮捕。就在警員搜查他的手袋時,發現裡面裝有多達18卷全新紙鈔,每卷紙鈔大約是1000萬印尼盾,加上其他沒有綑綁的散錢,總金額高達1.945億印尼盾(約10萬元港幣)。
尤納斯提到,當方詢問這筆金錢的來源時,貝薩尼宣稱是「打工賺錢」,不過貝薩尼既沒有家人,亦居無定所,因此警方根本不相信他,經過再三逼問,貝薩尼終於透露這筆錢是他乞討所得,他每周都會到銀行,將獲得的零錢換成全新的大面值紙鈔,再放入手袋收好。
雅加達社會事務局代理局長穆爾西丁(Mursyidin)表示,其實貝薩尼早在2年前就曾經因為乞討被捕,當時他也同樣將乞討來的錢換成新鈔,就這樣將一筆鉅款攜帶在身邊,「警方那時就警告他不准再犯,並允許他保留那筆金錢,沒想到他這次竟然又再次被捕…」
據了解,印尼為了遏止流浪漢增多的問題,在法律明確規定市民禁止在街上行乞,或者施捨金錢給乞丐,違者最高將判處拘役60天或2千萬印尼盾(約1萬元港幣)的罰款。
來源 source: http://www.bastillepos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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