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稱學生的首被告(16歲)為越南籍,次被告為地盤工人(20歲),他們同被控一項企圖縱火罪,指稱他於今年10月14日在旺角警署外企圖用火損壞旺角警署。黃臨福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指他於同日同地在住所內管有用啤酒瓶製成的三個汽油彈。
據悉,兩人向旺角警署投擲汽油彈,並擲至5米外馬路,閉路電視拍攝到案發經過。警方其後於其他地方截查被告,並在黃臨福身上搜獲打火機,警方在黃的住所搜屋時,搜到3個汽油彈。
代表首被告的律師投訴指出,警方曾向首被告作出不恰當行為,包括恐嚇將他「打死」,要求他唱「願榮光歸警察」,並向他表示「最憎越南人,法官最憎越南人,判得你更重」,更要脅拘捕全家。他另指搜獲的汽油彈並非在首被告房間搜獲,現場搜獲的汽油彈的布碎沒有燒焦痕迹,又指出警方未獲搜查令及被告同意下,強行入屋搜查。
首被告的母親、兩名駐校社工、及曾於社處男童院工作的契父到庭旁聽;被告現就讀中二,曾兩次重讀中一。裁判官說,「有理由相信屋企人無畀應有的管教予被告」,要求被告家人安排他入讀寄宿學校。辯方說社工及家人已有相關計劃,惟安排需時,裁判官遂不批准被告保釋,直至落實相關申請。
代表次被告的律師亦投訴,表示被告遭7至8名便衣警員制服時,被毆打後腦,警方亦拒絕將被告送院。裁判官隨即下令被告前往醫院求醫,明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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