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16日,北市一名白姓女子騎機車行經八德路四段,和一名王姓男騎士相撞。這場車禍不太嚴重,但兩人都受傷了。白女要求王男賠償,王男沒有答應,認為應該先做筆錄。結果白女連筆錄都沒做就直接離開醫院。王男本以為這件事已經過去,沒想到8月16日,白女竟突然報案,控告王男過失傷害罪。
▼8月16日是6個月告訴期的最後一天,王男沒想到白女會這樣做,一時間措手不及。北檢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終於還原車禍真相。原來當時白女逆向行駛,王男正要左轉,結果就在路口上被白女撞到。錯的人根本就是白女!
檢察官認定王男無過失,將他不起訴。白女明知道自己違規,還在6個月期滿當天提告,所以依誣告罪被起訴。這就叫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賊喊捉賊太可惡了吧。
來源:Disp BBS
來源 source: http://www.bomb0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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