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一名26歲的母親諾曼涉嫌用廚具毆打8個月大的女兒,罪名一旦成立,最高可被判刑13年。但令人意外的是,法官只對其判了兩年的緩刑和罰款500美元,理由是「孩子的傷勢很快就能恢復」,然後諾曼沒有在監獄裡呆上一天,就大搖大擺地從法院出來了。
這令孩子的父親麥克馬洪相當憤怒,他認為這樣的審判結果對自己的女兒艾薇極其不公平。
▼8個月大的艾薇被她的母親用廚具毆打,警方趕到之後發現女孩臉上有淤傷,於是把母親和孩子都帶到了醫院。兒科醫生發現,這個蹣跚學步的孩子臉上和身體至少有8次不同程度的打擊,額頭、臉頰、耳朵、脖子和手臂上都有淤青。
▼起初,媽媽告訴警方是小孩自己跌倒摔傷的,後來經過仔細盤問,才承認是自己故意打她的。其實諾曼虐待小孩早有前科,去年10月就曾揚言要把女兒艾薇從陽台上扔下去。
▼當地法院法官科斯特羅表示,如果諾曼守規矩,並且在兩年內沒有任何犯罪行為,她就不會被判最低10個月的非假釋監禁。卡斯特羅法官不監禁諾曼的理由之一是,他咨詢過兒科醫生的意見,認為沒有證據表明小孩骨頭或者顱內損傷,只是表面的淤青很快就能恢復。
▼對於艾薇的父親馬克馬洪來說,法官的寬大判決讓他難以置信。他對澳洲《每日郵報》的記者說「我很氣憤,真的說不出話了,這對艾薇來說太不公平了!」兩個女兒都是他帶大的,艾薇是他和諾曼的第二個孩子,他認為她應該被判刑,至少10個月,甚至最高刑罰13年!
▼諾曼將會在社區獄警的監督下,參加行為評估、心理輔導以及治療等項目,並由警官判定合格與否。
都說虎毒不食子,能把親生孩子打成這樣,真的太狠心了,所以不排除諾曼有精神上的疾病,希望通過治療和監管,能還給孩子一個健康的成長環境。
來源:Daily Mail
來源 source: http://www.bomb0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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