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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0日 星期一

如果你認為21歲男子強姦12歲少女應該被抓去關,那麼你該聽聽「他被無罪釋放」的超扯理由。 _-,

幾乎所有先進國家中的法律中都規定不得與未成年人士發生性行為,更何況是對於「未成年性行為」特別敏感的歐美國家,然而日前有位21歲男子與12歲少女發生性行 ...


幾乎所有先進國家中的法律中都規定不得與未成年人士發生性行為,更何況是對於「未成年性行為」特別敏感的歐美國家,然而日前有位21歲男子與12歲少女發生性行為後卻被判無罪釋放,法宮給的理由令人瞠目結舌。

▼前日,蘇格蘭格拉斯哥高等法院出了一件充滿爭議的判決,一名成年男子切斯拉克(Daniel Cieslak)在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後竟被法官史考特(Lady Scott)裁定「無條件釋放」,而法官的給出的理由十分令人詫異。

▼案發時,切斯拉克19歲,他與年僅12歲的被害人因共搭同一輛計程車認識。據切斯拉克的說詞,當天他們剛參加完派對,他以為少女年齡約介於16或17歲之間,由於兩個人聊得很來,而且彼此看對眼,隨即共度了一晚,隔天早上被害少女也沒有任何異狀的離開了。

▼而法官認為,不管是根據切斯拉克、載著切斯拉克與被害人的計程車司機以及當天稍早曾與被害人有過接觸的警員的說詞來說,被害人都的確看起來「比實際年齡老成」,所以儘管蘇格蘭法律規定13歲以下的青少年沒有性自主權,她還是認為凡事都有「特例」,因此決定判切斯拉克無條件釋放。

很多網友在看完法官的判決後都感到很意外,但也有不少人認為切斯拉克的確無從得知少女的實際年齡,而且其實更多人關心的是少女的父母親管教似乎很差,怎麼會讓一個12歲的女孩在半夜的時候參加派對…


來源 source: http://www.bomb0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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