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歲已婚職業康復服務中心導師去年7月至9月間,兩度在香港仔華富邨寓所,非禮一名患有輕度智障32歲、於中心任職工人,導師更脫去事主衣服,試圖與她性交,惟不舉而無法成事,事主事後向中心經理投訴始揭發事件。於中心任職13年的被告早前承認兩項非禮罪,今於區域法院被判囚3年8個月。
法官判刑指,被告嚴重違反事主及其家人對中心的信任,並利用事主較低的智力及人生經驗,對事主極為剝削,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法庭有責任向公眾表達對罪行的憎惡。
來源 source: http://bastillepos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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