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電動車在香港逐漸成為日常交通工具,相關的輔助功能也成為關注焦點。不過現行的《道路交通條例》對某些電動車功能設有使用限制,這讓不少市民和業界人士感到不便。於立法會上有議員提出質詢,關心政府是否會全面檢討條例,並探討放寬相關限制的可能性。
在香港立法會的會議上,邱達根議員就有關電動車功能受限的問題向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提出提問。邱議員指出,儘管政府近年大力推動電動車普及化,現行法例仍未能跟上科技發展,限制了多項電動車功能在香港的使用。他表示,這些法律限制不僅削弱了電動車的最大效能,也可能影響市民轉用電動車的意欲,對普及電動車的進程造成障礙。林世雄局長指出,運輸署一直對引進新技術保持開放態度,並會根據道路安全和交通狀況來審視相關法例。他強調,所有車輛,包括電動車,都需符合《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及相關附屬法例的要求,經過運輸署的審批,方可登記及上路行駛。
針對邱議員的具體提問,林世雄局長表示,運輸署已批准現有市場上大部分先進駕駛輔助功能,如自動泊車、車道保持、車輛側撞警示等,並在符合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的情況下,允許司機在特定駕駛環境中使用。然而,目前仍有限制兩項功能:一是《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未允許車輛的駕駛座前顯示器播放行車以外的資訊;二是若司機使用手機或流動通訊設備在車外遠程泊車,則會違反《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中禁止駕駛者手持手機的規定。林局長指出,政府正在積極進行法例修訂,計劃在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修訂建議,以便在確保道路安全的前提下,允許汽車業界引進並使用上述兩項功能。
此外,林世雄局長也回應了邱議員關於政策和法規檢討的提問。他強調,政府在推動電動車的綠色轉型方面已做出不懈努力,包括提供首次登記稅寬減以鼓勵市民購買電動車,並持續推動擴建電動車充電基建,確保市民能夠方便地使用充電設施。運輸署與環境保護署亦密切合作,致力於為電動車的發展提供更友好的政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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