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呢頁CODE去手機

2019年9月25日 星期三

【831事件】被黑警虐打頭穿3洞縫14針 中學生狀告一哥盧偉聰 _-,

.mobile-ads{display:none;}@mediaonlyscreenand(max-width:767px){.desktop-ads ...










【831太子】市民被黑警虐打頭穿3洞縫14針 中學生狀告一哥盧偉聰

明報專題報道:

「警察就像對待獵物一樣,打完人之後成身血,然後在(車廂)外面慢慢觀賞(傷者)瀕死般流血。」8月31日在港鐵太子站被警員打穿頭縫14針,需留院9日的中學生Ken(化名)回想遇襲經過仍猶有餘悸。他接受《明報》專訪表示,對於被打並無特別憤怒,「原來現實就是這樣,警察權力大到『做乜都得』,不需要付出代價」。他已入稟向警務處長盧偉聰索償,並期望索取太子站CCTV還原真相,令涉濫暴的警員得以繩之於法。



Ken於事發當日曾去銅鑼灣「逛街」,至晚上10時許乘搭往調景嶺方向的觀塘線港鐵回家。他憶述,列車駛到太子站時,突然有一名身穿藍色上衣的中年男子向人群舉起鐵鎚,雙方後來爆發衝突,有人丟雨傘、噴滅火筒等,其後港鐵緊急廣播要求站內人士離開。



他表示,當時情況混亂,車廂內「打緊交咁滯」。眾人見到有一輛荃灣線往中環方向的列車停泊在對面4號月台,隨即離開發生衝突的車廂,走到往中環的列車暫避。Ken表示,進入該車廂後,他站著背向月台收拾背囊,當時身穿白色上衣、沒有佩戴口罩或攜帶裝備,惟突然感到被人襲擊,「被打了第一棍時,我都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向前傾了一下;第二棍我感覺到很大力,左身撞向牆邊;他們繼續打第三棍,之後我跌倒在地上」。

他表示,被打後轉身望才發現,背後有約10名速龍警員向他揮動警棍,而旁邊的乘客爭相走避,險釀人踩人事件。「我記得很清楚,被打至倒地後,我下意識跟速龍講對不起。雖然現在回想,我根本不用道歉,但當時很害怕、很無助。」

他其後與另外兩名傷者在油麻地站送往廣華醫院治理,驗傷時發現左肩膊位置血腫,左大腿有手掌般大的瘀血,左膝蓋和左小腿都有瘀血;頭部穿三洞,分別有兩個3釐米和一個5釐米傷口,需縫14針,留醫廣華9日。他說洗傷口時劇痛無比,一輩子都難以忘懷,不明白為何自己如此年輕便要承受這些痛楚。

「對於7.21事件,看完之後會非常憤怒,很難平復心情。現在我受襲反而沒有什麼感覺,沒有憤怒,感覺好平和,原來現實就是這樣,警察權力大到『做乜都得』,不需要付出代價」。對於警員辱罵示威者「曱甴」、無差別攻擊市民,甚至與白衣人「搭膊頭」,他認為警員未有嚴正執行職務,加劇警民關係惡化,「恐怕長遠都無法修復,因為警察個底已經花曬,除非解僱3萬名警員,沒有可能了,唯一的就是警察遺臭萬年」。

Ken已由父親代表、入稟區域法院向警務處長盧偉聰索償,他期望尋找8.31事件的真相,並索取太子站CCTV,令打人警員得到應有的懲罰。「我對此感到光榮,可以為這場運動付出。」

明報記者 許芳文 戴晴曦

//

以上來容轉自明報,記者:許芳文 戴晴曦



我是本站小編,小弟認為,警察在公共交通工具執法(前題是有罪案),原本是沒有問題。但如果警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無差別」地打市民的話,而且市民手上亦沒有任何武器或犯罪行為的話,警察就是絕對犯法。

根據早幾年前外國的case,外國亦有發生類似案件,就是一位市民無辜地被警察在所謂執行職務的時候所傷,結果該市民入稟法院向警方追討賠償,而該市民最終獲得賠償一億多元港幣。

現在, 被警察誤傷的市民數以千計萬計,如果每位市民都向政府追討損失的話,當中的市民數以萬計,如果每位市民都向政府追討損失的話,所涉及的賠償(根據外國的case)是多達數以千億計。




來源 source: http://lam777.com
鍾意就快D Share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