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接連虐殺貓咪「大橘子」和「斑斑」,前台大澳門籍學生陳皓揚被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等罪,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60萬元,併科罰金35萬元。
24歲的陳皓揚來自澳門,4年前他來台就讀台大化工系,沒想到去年12月28日,他竟然在北市溫州街虐殺流浪貓「大橘子」,當場被法藉老師王嫻如目擊,這是她經常餵養的流浪貓,之後陳皓揚被起訴。
然而這個案子還沒審結,今年8月,陳皓揚又虐殺了蔬食餐廳店貓「斑斑」,手段殘忍!
他再次被檢方追加起訴,兩案合併北院審理。
首次出庭應訊,陳皓揚解釋,他以前在溫州街並不知道「大橘子」這隻流浪貓,那天他騎車經過,突然看到「大橘子」,加上他自己心理上的疾病,他無法控制自己殺貓的衝動,最後釀造了慘劇。他坦承只要他心情不好就會有「報復」的衝動,很難控制!
之後在台北地院法庭上,陳皓揚說,自己存在心理問題,但他用正面的態度去解決問題,他明白傷害貓咪的同時,也在傷害愛貓人的感情。在此之前陳皓揚也說自己已經得到教訓,一直在反省中,他向法官求情,希望從輕量刑。
今天,台北地院今天宣判,陳皓揚觸犯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2案各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分別併科罰金15萬與25萬元;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併科罰金35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2000元折算一日,罰金如罰勞役,以1000元折算一日,全案可上訴。
來源 source: http://www.buzzha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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