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出生、03年與母親移居香港的14歲女童,於去年5月至12月間,被40歲母親教唆與一名富二代發生性行為,稱事後可獲附屬卡,其人生「將會變得較好」。母親的39歲、任職保安員及兼職補習老師姓李同居男友,則否認刑事恐嚇及非禮兩罪。案件今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不出庭自辯,案件將於明天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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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作供時曾表示,其母親的男友曾揚言會強姦她,又曾趁她睡覺時,掀其裙底及索吻。女童母親早前承認企圖促使年齡在21歲以下的女童與人非法性交罪,
女童將事件告知的社工今供稱,女童當時好驚,說起事件時有眼淚,很擔心件事「係咪真係會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