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今年 8 月採取行動,派員喬裝乘客透過應用程式「高德地圖」預約車輛,揭發 35 歲男司機駕駛「白牌車」。涉案車輛被發現有多項違規,包括擋風玻璃有裂痕、泵把突出、前轆變形、駕駛座前方放置玩具阻礙視野,以及後側玻璃貼上深色色膜等。涉案司機承認無牌取酬載客、沒有第三者保險等 9 項控罪,周二(18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 6,600 元及停牌 12 個月。案情顯示車主為被告母親,她在警誡下表示未曾容許被告利用該車輛經營「白牌車」生意。
案情:警員喬裝乘客打擊白牌車
案情指警方 2025 年 8 月 27 日在葵涌一帶執法打擊「白牌車」,即無許可證而取酬載客車輛。當晚近 8 時,警員透過「高德地圖」預約車輛由麗瑤邨出發,被告賴沛航隨後駕駛車輛將警員載至葵馥苑樂葵閣對出。被告收取 59.35 元車資後隨即被捕。被告在警誡下表示,涉案車輛為母親兩年前購入並登記在名下,由他負責車輛保險及日常打理。警方隨後與賴母進行警誡會面,她確認准許被告駕駛該車,但未曾容許他利用車輛經營「白牌車」生意。
驗車報告揭示車輛多項違規
運輸署確認涉案車輛未獲准用於接客取酬,保險公司亦表明若車輛用於有關用途,保險將失效。驗車報告指出車輛有多處問題,包括前後車牌混雜不同顏色條紋、前後擋風玻璃有裂痕、前方加裝泵把突出、駕駛座前方放置玩具阻礙司機視野、擋風玻璃噴水器故障、右側前轆變形且有尖刺突出,以及後側玻璃貼上深色色膜。
被告認罪判罰款及社服令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判刑時指,接納感化官建議,考慮到被告及早認罪節省法庭時間,就 9 項控罪判處被告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 6,600 元及停牌 12 個月。
被告被控 9 項罪名
被告被控 9 項罪名,包括「駕駛沒有領有生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的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使用一輛展示車輛登記號碼不符合附表 4 規定的汽車」、「使用一輛並非在良好及可使用狀態的汽車」、「使用一輛附件凸出引致人受傷的汽車」、「使用一輛司機不能完全看到道路情況的汽車」、「使用一輛擋風玻璃噴洗器失效的汽車」、「使用一輛裝有不合適輪胎的汽車」,以及「使用一輛不符合安全玻璃或安全透明物料規例的汽車」。
資料來源:法庭線 The Wit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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