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愛知縣豐明市議會周一(22 日)通過全國首個針對全體市民的手機使用限制條例,建議市民在工作、學習、家務以外,每日使用智能手機、平板電腦等裝置的時間不應超過 2 小時。這項條例將於 10 月 1 日正式實施,但僅屬建議性質,並無約束力或罰則。
議會表決結果
議會表決過程中,在議長以外的 19 名議員中,有 12 人贊成、7 人反對,最終條例獲過半數支持通過。條例適用範圍包括豐明市全體約 68,000 名市民,以及在市內學校就讀的 18 歲以下青少年。
使用時段建議
條例同時對兒童使用時段提出具體建議,小學生及以下學童應在晚上 9 時前停止使用,初中生以上至 18 歲則建議在晚上 10 時前停止使用。市政府並鼓勵各家庭自訂相關使用規範。
市長解釋條例動機
豐明市市長小浮正典表示,推動條例的契機源於今年 6 月一場市政府內部會議。當時有報告指出,部分不願上學的學童因過度使用手機導致日夜顛倒,令輔導機構也束手無策。小浮市長希望在 9 月開學前提出對策,因此在 8 月 25 日向市議會例會提交條例草案。
民眾反應兩極
條例通過後,社交平台出現大量批評聲音。有網民認為「這是行政不當介入」、「多管閒事」,認為手機使用方式應由各家庭或個人自行決定。但也有家長表示支持,認為可藉此教育子女避免「手機依賴症」。
附帶決議確保彈性
市議會通過的附帶決議明確指出,「每天 2 小時」只是建議標準,需要尊重多元生活型態與家庭環境。決議要求以審慎、清楚易懂的方式向市民提供資訊,避免造成誤解,並應定期檢驗條例成效,必要時作出修正。市長小浮正典強調,「2 小時以內」並非統一規定,只是一個參考標準。他表示條例目的並非限制市民權利或課以義務,而是推動對策,避免智能手機過度使用對身體、精神及生活造成負面影響。
來源:N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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