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台灣《聯合報》資料照片
台灣網12月26日訊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台富少李宗瑞被控性侵偷拍多名女子,其中偷拍部分及性侵5名女子部分遭判刑定案。台灣「高等法院」裁定他應執行20年徒刑,他不服提起抗告,遭「最高法院」駁回。
李宗瑞從2009年起到台北市夜店把妹,性侵、偷拍多名女子,遭檢方依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法院」二審依妨害性自主罪及妨害秘密罪,判處他應執行79年7月,依法執行上限最高只能30年,另判他須賠償17名女子共新台幣2745萬元。
他因偷拍遭判刑3年2月定案,已入獄服刑。案件上訴后,「最高法院」認定李宗瑞性侵5名女子部分有罪,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定案,他另被控性侵9名女子部分則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這部分仍未定案。
檢方針對李宗瑞偷拍、性侵5名女子定案部分,向「高院」聲請定應執行刑,「高院」裁定他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他對此不服而提起抗告,遭「最高法院」駁回。
來源 source: http://www.buzzha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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