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三寸金蓮」是古代女性的美麗標準之一。崇尚自然、珍視身體與生命的中國人為何偏偏和女人的腳過不去呢?
「纏足」始於南唐後主李煜,李後主有位愛妾窈娘(窅娘),嫵媚風騷,能歌善舞,李煜為她築了六尺高的大蓮花台。而窈娘就用帛纏足,使腳纖小屈突而足尖成新月形,在蓮花台上展姿起舞,以博後主歡心。這種風氣隨之在民間追求時髦的女子之中傳播開去。
纏足的風氣在宋代為盛,宋代婦女若不裹小腳則被視為粗人,必須自幼被大人纏成三寸之腳才是美女。為了一天二十四小時不令雙足放弛,女子連睡覺時都要穿著「睡鞋」。自元代起,纏足被認為是貧窮的分界線,到了明代賤民階級的女子不得纏足。《浙江風物志》記載,浙江東南地區明文規定「丐戶人家男子不許讀書,女子不許纏足」。
清朝的滿族婦女都崇尚大腳,不纏足。但清軍入關後,漢族女性的「三寸金蓮」卻贏得大清滿族婦女的青睞。當時有男人非小腳之妻不娶的風氣,社會一時以大腳為恥。清廷為保護遊獵民族人高腳大便於狩獵的特點,從滿族女性身心健康考慮,多次禁止旗人纏足,但屢禁不止。
所以小腳到底有多「小」?以三寸之內者為金蓮,以四寸之內者為銀蓮,以大於四寸者為鐵蓮。爲了一對靚足,古代婦女們背後的痛楚,卻有苦自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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