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上今日(17 日)流傳一段影片,一名年輕男子疑似駕駛電動單車,但全程未佩戴頭盔或任何保護裝備被網路熱評。
網民炮轟危險行為
影片曝光後引來網民批評,直指其行為危險。有網民留言「頭盔都無個,拉得啦」、「害死司機」。但有人指騎單車上馬路違規,其他駕駛者投訴未必受理。
電動單車使用或觸犯法例
有網民質疑這部是電動單車,根據香港《道路交通條例》第 374 章,電動可移動工具被視為「汽車」,必須經運輸署登記及領牌後方可在道路上使用。然而運輸署現時並無為電動單車提供登記機制,意味著幾乎所有電動單車均無法合法在行車道使用。
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 10,000 港元及監禁 12 個月。違規使用電動單車的常見罰款包括無牌駕駛,可被罰款 5,000 港元及監禁最多 3 個月,車輛更會被扣押。
強制戴頭盔法例仍在研究
政府於 2022 年建議立法強制騎單車人士佩戴頭盔,並於 2023 年內向立法會提交相關法例修訂建議。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去年底表示,正就強制騎單車人士佩戴頭盔進行法例修訂研究工作,計劃今年向立法會提交修例建議。
截至 2025 年 4 月,香港仍未強制要求騎單車人士佩戴頭盔,這與汽車駕駛者必須繫安全帶的規定形成對比。不過運輸署和警方強烈建議佩戴頭盔,以降低頭部受傷風險。
電動個人移動工具合法化進展
「風火輪」、電動單車等電動可移動工具合法化修例工作,原定計劃 2023 年下半年完成,至今兩年未有下文。政府計劃將來只有獲認證並貼有標貼的「電動可移動工具」才准許在指定單車徑上使用,相關立法程序仍在進行中。
運輸署建議將電動單車限速設為每小時 25 公里,並限定在指定單車徑使用,預計年底前可能出台新政策。這項政策參考國際經驗,例如歐盟限速 25 公里,日本 24 公里的標準。
來源:車cam L(香港群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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