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年輕時犯下的錯事,但卻也因為這件錯事而讓我跟她在一起。
那年,她十七歲,而我是大學生。
她不認識我,我卻注意了她很久。
因為我是在沒什麼人的地方跟她搭訕的,於是她以為我是色狼居然逃走了。
那時我很生氣,追上她揍了她,將她拖到樹林中性侵。結束後,她哭著逃走了。
回過神來,我才開始後悔,擔心她該不會是自殺了。於是,我回到車上換了運動服,決定再回到原地去看看。
我聽到了附近的草叢中傳來她的哭聲,於是放下心來喊道:
「有人在嗎?」
「不要過來!」草叢中確實傳來她的哭泣的聲音。
「發生了什麼事嗎?」
這時她終於出來了,我便跑到她身邊去安慰她,她也抱著我大哭,似乎因為當時環境很暗,而沒認出我就是當時對她性侵的人。
而我也替她整理行李,用車將她送回家。
她的父母得知這件事後,要她去醫院跟警局報警。而她雖然去了醫院,卻沒有去報警。
後來,我便以親切的大學生之姿,跟受了精神創傷的她保持朋友關係。
她高中畢業時,跟我告白了。而我在她大學畢業時,跟她求了婚。
「雖然我很髒,可是請不要討厭我。」她哭著說。
「妳一點也不髒。」我抱住了她。
而顧慮到她的心情,我直到結婚那一晚才又跟她發生了關係。
現在的我們,過得很幸福。而這個秘密,我一生都不會跟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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