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歲父親與7歲女兒淋浴期間,女兒誤以為父親下體是尾巴,獸父竟叫稚女搓其下體。中年父早前承認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罪。
法官判刑指,案件嚴重之處在於違反誠信,父親竟非禮女兒,行為遠低於社會道德標準,令人反感,法庭不會姑息,被告今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年6個月。
法官引述被告心理報告指,被告重犯機會低,女兒現時仍對被告又驚又怕,對廁所產生恐懼,「驚有怪獸」,女兒仍需持續接受心理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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